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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第六感總是凌駕於正常常理判斷之前,之於我而言其實是非常痛苦的,

雖然沒人告訴我,但我直覺就是感受到這是怎麼一回事,

如果只是想太多就算了,但該死的往往事實證明都不想太多,

好吧!反正人與人之間有50%是建立在互相利用上,

差別在於你奇檬子是不是心甘情願,

這大概是繼學運來第二次讓我在上班路上感到無奈想大哭的發現吧!

只是我現在是生氣的比例大過於難過,

忙不能當作藉口,做不到就拒絕的徹底一點!

當事人都不在乎了,我為什麼要這麼拚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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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ky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