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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AG1978  

今天跟娘娘聊到攻佔立院跟正義合法性問題,被說我陷入情感跟理智拉扯變化了,

我要澄清一下,用文字表達比較準確一點?

 

我從來沒有說,闖進立法院這件事是正確的,就跟當初關廠工人臥軌的行為也不是對的一樣,

我只有說,今天為何非要逼到他們用這麼激烈、違法的手段來讓社會注意這件事情,如果不這麼做,以目前媒體的生態,有多少人會關心?

但我始終都沒有說過,因為政府逼他們狗急跳牆,所以他們做出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被原諒、不用負責...

 

TMD見鬼的怎麼可能!?

 

就像是今天A殺了B,B的朋友C因為法律無法懲罰A,所以報仇把A殺了,C就不用負刑責嗎?

我只會說:老天有眼啊!A被C殺了,真是報應!

但不會說:C是無罪!

 

我對正義正確這件事不予置評,但這又要回歸現在的教育讓許多小朋友不懂的"責任"這兩個字怎麼寫,

有種闖進去,就要承擔相對的法律責任,套句某暴民的話:你當作來立法院洗洗睡就好了嗎?

我只是會嘴砲的鍵盤鄉民,每次去立院外也都沒在過夜的,

因為我是卒辣,我還有我的責任,也還想發掘小確幸跟期待大確幸,

所以我沒有勇氣衝進立院或政院,因為我知道這要背上刑責或甚至有犧牲生命的可能,

我只能偶而在外面吹吹風,接受許多善心人士的物資捐助,以及志工的幫忙,謝謝!

 

聽完大腸花充滿幹意的論壇,笑完突然覺得好心酸,

自己的國家自己救,我們救得起來嗎?

 

台灣,真的只會造神!

 

最後我忍不住疑問:倒掛國旗這件事,真的有到刑法第160條或不尊重國家這麼嚴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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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ky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